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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08-08-23 来源: 作者: 点击:

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重要力量。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央财政为此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资金支持和税收政策,对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六项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设立于1999年,主要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支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截至2007年末,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76.5亿元,支持项目(企业)约1.1万个。

此项资金重点支持了一大批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形成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项目,以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通过对已经完成验收的项目以及目前尚在执行的项目进行统计分析,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均得到明显提高,不仅充分发挥了中央财政的引导作用,而且有效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设立于2000年,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境外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等。截至2007年末,中央财政共安排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58.8亿元。

近年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从境外展览、认证、境外市场宣传、新兴市场开拓、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6大类、19个小类对中小企业提供了支持,不仅抓住了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关键环节,而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获得了企业的积极评价。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设立于2001年,支持范围覆盖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水产、林果生态节水、农产品加工、农业装备与信息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多个领域。截至2007年末,中央财政共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20亿元。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安排使用取得了良好效果,支持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具备产业化前景、成长性好的农业科技项目;提高了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了农业企业的发展;带动了地方和社会各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和资金投入;增强了农业竞争力, 增加了农民收入。

(4)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设立于2003年,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业务。2003—2007年,中央财政预算每年安排资金5000万元,截至2007年末已累计下达资金2.5亿元。

资金设立以来,中央财政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培训服务,包括创业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和政府部门直接从事中小企业管理工作人员培训;二是信用服务,包括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征集与评价以及诚信活动;三是创业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指导、综合服务等活动;四是管理咨询服务,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开展的管理咨询、企业诊断、信息服务等活动。

主要成效:一是提升了中小企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提高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促进了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三是初步形成了以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为核心、与专业服务机构密切合作的创业服务工作网络,以创业促就业,四是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和完善了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的服务功能,支持了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于2004年,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以及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方面。截至2007年末,中央财政共安排此专项资金9.5亿元。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据对所支持企业(项目)进行跟踪,专项资金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调整结构、产业升级、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6)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设立于2004年,用于支持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要包括:购买行业先进、共性、适用技术成果的支出;信息采集支出;必要的设备购置支出;软件开发或购置支出;为拓展服务范围对现有场地进行必要改造的支出。2004—2006年,中央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00万元。2007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6000万元。截至2007年末已累计下达2.1亿元。

主要成效:一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瓶颈。二是提升了中小企业主的经营管理素质,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三是对中小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四是探索了资本市场融资的新思路和新模式,增加了企业融资的新渠道,五是促进了中小企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能够更好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和节奏。

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为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中央财政积极采取和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35.1亿元,努力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税收政策为中小企业发展减负

近年来,为减轻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税收负担,中央财政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从2002年起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一是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由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二是将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由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3)为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中小高新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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