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对企业品牌战略和自主创新出台奖励办法
2008-08-23 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作者:佚名 点击: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产业集聚,推动科技创新。海安县在近日下发的《关于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集聚化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出台了对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和自主创新的奖励办法。
政策中规定,对新确认一个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出口免检产品奖励20万元;国家免检产品、出口免检产品奖励10万元;省级名牌、著名商标奖励5万元;市级名牌、知名商标奖励0.5万元;对新认定一个国家重点新产品奖励5万元。
政策同时对自主创新企业完成一项国家标准制定(主起草单位)奖励20万元,对完成一项国家标准制定(次起草单位)、行业标准、省级标准制定(主起草单位)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获国家科技计划立项的,每项奖励2万元,获省科技计划立项的奖励1万元,对获得省一、二、三等科技进步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4万元、1万元。对实施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数字化改造,企业实施的信息化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且认定为国家、省、市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示范企业(项目)或试点企业(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对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发项目、委托开发项目或购买技术成果的企业,每项给予5-1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