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3 来源:无锡市政府 作者:佚名 点击:
此次市属城市管理权下放,按照市级宏观统筹管理和区级为管理责任主体的原则,调整或下放事权、财权、人员,最终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城市管理新机制。市级保留重要的主干道、快速通道、高架桥、隧道,需考虑防汛、排涝因素的重要道桥等市政设施,其余均下放到区级,与之相配套的绿化、环卫等职能也随路下放。经过此次事权下放,以后新建道路由市、区按职能分配分别接管。
今后,除次干道综合保洁管理下放外,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河道综合保洁、公厕综合保洁、生活垃圾收集、粪便清运、社区保洁等管理事权也都下放到各区。城区绿化管理将形成全市统一规划、市区共同建设、区日常管理、市宏观监管的城区绿化管理模式。在市容管理方面,各区受委托,行使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仍由市组织统一拍卖,区则受委托,行使对平行于建筑物外立面的门头店招(20平方米以下)的审批权,以及对城市道路“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保洁考核权。原由市级审批的市管道路以外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也相应委托区级行使。
按照部署,各区都将在近期内形成“一个城管委、一个城管局、10个在编人员、100人管理队伍”的城管规模,切实配合事权下放,真正实现管理重心下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