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3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点击:
根据规定,2009年度苏州大学生医保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40元,学校缴纳40元。本市用人单位的职工为其子女缴纳的保险费,可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50%;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个人费用全免,政府予以补助。为了保障新政顺利推行,政府承担起了买单托底的责任。在待遇享受上,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重症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在一个结算年度,以20万元为封顶线分段结付,其中10—20万元费用段结付比例达到90%。同时,除了享受按规定比例结付外,患重病大病、个人自负负担较重的大学生,每年还可享受最高2万元的医疗救助。